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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电采暖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
时间:2019-08-12 13:51:34 来源:佳福斯 点击:2324次

        黑龙江电采暖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

 

物价局新推出的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-2013年度供暖期居民单户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》,在2012-2013年度供暖期,对一户一表,抄表到户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,用电价格仍按原政策执行。即2009年11月20日前已申请用电或已用电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,在采暖期内仍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,按平谷电价或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执行。目前,我市居民生活平谷电价为每度0.51元。考虑到省内各地区供暖日期不同,居民音户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时间,为自10月份抄表之日到次年5月抄表之日止。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在非采暖期内用电,实施阶梯电价政策。

这一政策的推出实行,对正在使用电采暖的用户和想要使用电采暖的居民,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。龙江的电采暖正在迎来它的春天!!!

哈尔滨市目前已经实行阶梯电价,但对于部分使用电采暖用户来说,供暖期用电量比正常用电要高出很多,这些电量是否执行阶梯电价?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,20122013年度供热期内,采用电采暖用户用电将不执行阶梯电价。

 



 据了解,按照全省阶梯电价规定,居民用电低于170()的部分,销售价格为每度0.51元;在171度至260()之间的部分,每度0.56元;高于260度的部分,每度0.81元。采用电采暖用户电量,将普遍高出档用电,高每度电将相差0.3元。


按照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—2013年度供暖期居民单户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》,在2012—2013年度供暖期,对一户一表、抄表到户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,用电价格仍按原政策执行。即20091120日前已申请用电或已用电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,在采暖期内仍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,按平谷电价或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执行。目前,我市居民生活平谷电价为每度0.51元。考虑到省内各地区供暖日期不同,居民单户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时间,为自10月份抄表之日起至次年5月份抄表之日止。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在非采暖期内用电,实施阶梯电价政策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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